各縣、自治縣、區(市)醫療保障局,市醫保服務中心,市
醫療保障信息中心:
為促進我市精神類疾病參保患者規範治療,保障其門診醫療保險待遇,根據《省醫保局關於將重性精神疾病納入慢性疾病門診保障範圍的通知》(黔醫保發〔2020〕96號)要求,將重性精神疾病作為試行病種,納入我市慢性疾病門診保障範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病種範圍
重性精神疾病分為六個亞型作為一個病種,六個亞型分別是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雙相情感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癲癇性精神病、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醫療待遇
重性精神疾病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支付範圍嚴格按照貴州省“三目錄”規定執行;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重性精神疾病治療需求的相關費用納入醫保報銷範圍,扣除全自費、乙類自付後,支付比例按以下標準報銷。
一級及無等級定點醫療機構:城鎮職工統籌基金報銷90%,城鄉居民統籌基金報銷70%;
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城鎮職工統籌基金報銷85%,城鄉居民統籌基金報銷65%;
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城鎮職工統籌基金報銷80%,城鄉居民統籌基金報銷60%。
支付限額
門診治療年度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城鎮職工為8000元,城鄉居民為7000元。
工作要求
(一)市醫療保障信息中心做好係統設置與政策宣傳工作;
(二)市醫保服務中心,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要嚴格按照辦證條件執行,並做好相應的經辦服務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通知下發前已經辦理待遇資格手續的,不再另行認定,原有待遇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暫按就高的原則確定;
(二)辦理重性精神疾病門診待遇資格後,取消年審;
(三)本通知從2021年2月1日開始執行;
(四)具體規定以省局下發的通知為準。
附件:省醫保局關於將重性精神疾病納入慢性疾病門診
保障範圍的通知(黔醫保發〔2020〕96號)
2021年1月11日
(聯係人:何克林;聯係電話:0851-27616820)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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