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市)醫療保障局,市醫保服務中心,各定點醫療機構:為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保障工作,根據《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1年)》有關要求,結合國家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執行情況,現將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各類血管支架術後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慢性病門診統籌各類血管支架術、心髒手術後抗凝治療病種使用氯吡格雷、硫酸氫氯吡格雷抗凝治療的醫保基金支付時限由一年調整為不限時限。
二、取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慢性病門診統籌各類血管支架術、心髒手術後“格雷”類藥物抗凝治療病種,將已辦理該病種並享受待遇的參保人統一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類血管支架術、心髒手術後抗凝治療病種定額管理。
三、各縣(市、區)醫保局及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宣傳,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確保政策調整平穩有序。市醫保服務中心要加強經辦工作指導。各定點醫療機構要優先使用國家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嚴格按照藥品處方管理規定,合理用藥,不得超適應症、超量開藥,有效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益。
四、本文件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省醫保部門出台新規定的從其規定。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市醫保局報告。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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