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所在的位置: 首頁 > BOB体育投注5  > 政策解讀 > 文字解讀
時間:2022-05-06 17:33
字號: 分享:

部門解讀丨《遵義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修訂)》政策解讀

為深入推進《遵義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貫徹實施,加深公眾對臨時救助工作的了解、支持和認同,現將修訂後《實施辦法》解讀如下:

一、《實施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麼?

現行《遵義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遵府辦發﹝2016﹞46號)於2016年7月7日公布實施,該文件規定,自印發之日起五年內有效,已於2021年7月失效,且隨著上級政策的調整,需要對現行文件進行及時修訂完善。

二、《實施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修訂後的《實施辦法》總體框架沿用原文件框架,但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麵建立臨時救助製度的通知》《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製度的意見>的通知》《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和《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製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共遵義市委辦公室bob真人官网 關於印發<遵義市改革完善社會救助製度22條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作了適應性調整。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共八章29條。

第一章為總則,共3條,明確臨時救助工作的製定要求、基本原則和定義範圍。

第二章為救助對象和標準,共4條,明確家庭救助對象及救助標準,明確個人救助對象及救助標準,明確救助綜合考慮的基本因素,明確臨時救助原則及範圍。

第三章為申請及審核確認程序,共4條,明確臨時救助申請受理方式,明確臨時救助審核確認程序,明確臨時救助簡化審核確認程序要求,明確臨時救助工作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第四章為救助方式,共1條,明確實施臨時救助方式,一是資金救助,二是實物救助,三是轉介服務。

第五章為資金籌集管理,共4條,明確臨時救助資金來源,明確臨時救助的相關製度銜接,明確臨時救助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明確年度結餘資金轉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明確臨時救助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公示、定期向社會公布,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為工作機製,共5條,明確臨時救助建立和完善工作機製,明確完善“一門受理、協調辦理”機製,明確完善個案會商機製,明確完善社會救助信息共享機製,明確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機製,一是支持、鼓勵和引導公益慈善組織、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提供誌願服務等多種方式參與臨時救助,二是縣級人民政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社會工作崗位等方式,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作用,為社會救助對象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專業服務。

第七章為責任與監督,共6條,明確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臨時救助具體實施方案或細則的製定,明確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臨時救助的實施和日常管理,明確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作,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臨時救助的受理、申請對象的審核,明確村(居)民委員會受縣級民政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委托,協助承擔臨時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明確加強對臨時救助資金管理籌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明確對因責任不落實、相互推諉、處置不及時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八章為附則,共2條,明確縣級人民政府依據本實施辦法製定臨時救助實施細則,明確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三、《實施辦法》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原文件共八章30條。本次修訂後,在結構上,將其明確為共八章29條。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一)政策依據的調整。近年來,從中央至省、市層麵均對臨時救助工作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因此將原文件中所引用的上位法按照上級新的文件精神進行調整。

(二)機構名稱的調整。因機構改革,將原文中的部分機構名稱進行調整,修改為現在正在使用的機構名稱。

(三)救助標準的調整。本次修訂後,對原有的救助標準並未進行大的調整,隻調整了一處,即原文件中的第四條第三點“因其他臨時性特殊原因……原則上按500-3000元的標準實施一次性救助”,修訂為“其他救助對象。因其他臨時性特殊原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於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經其他救助措施幫扶後,基本生活仍然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家庭,救助標準應綜合考慮家庭人口、生活必需支出情況、基本生活困難期限等因素合理確定,原則上按當地當年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障其1-6個月的基本生活,根據困難情況和危急情形程度相應提高救助標準。”

(四)救助範圍的調整。原文件在申請受理的對象上,嚴格限製戶籍地或者持有當地居住證的困難群眾申請,與當前上級文件要求逐步放開戶籍地限製,探索在急難發生地實施臨時救助的精神不符,本次修訂為:(一)依申請受理。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導致其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申請臨時救助的,向急難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麵申請,同時提交戶主身份證、家庭收入、家庭財產、重大支出等相關證明材料。

(五)新增內容。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推動在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製度。本次修訂後,新增第五章第十六條,“縣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健全完善臨時救助備用金製度。縣級民政部門根據各鄉鎮、街道人口基數、臨時救助人數、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預撥一定金額作為臨時救助備用金,用於開展困難家庭的臨時救助。一次預撥的備用金原則上不得高於5萬元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麵

文件原文

上一篇:
下一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