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解讀丨關於《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及重點任務分解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關於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及重點任務分解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印發實施。《實施方案》對推動全市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升煤炭產能產量,提高煤礦本質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一、《實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好國家、省、市有關工作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切實解決煤炭產業基礎薄弱等問題,出台《實施方案》十分必要。通過深入實施煤礦“六個一批”分類處置,推動煤炭產業規模化、智能化發展,推動國有企業加大煤炭資源開發力度,加快培育和釋放煤炭優質產能,穩步提升煤礦安全保障和生產供應能力,為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提供堅強有力的基礎能源保障。
二、《實施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
從4個方麵按2025年、2030年兩個時間節點提出發展目標,其中:
1.煤炭產業結構方麵。到2025年,全市60萬噸/年以上生產煤礦數量11處,力爭達到13處,國有企業煤炭產能、產量占比均提高10%以上。到2030年,生產煤礦平均產能70萬噸/年以上,國有企業煤炭產能、產量占比均提高20%以上。
2.煤炭供應能力方麵。到2025年,生產煤礦產能1900萬噸/年,原煤產量1300萬噸、力爭達到1400萬噸,外調煤量100萬噸以上。到2030年,生產煤礦產能2800萬噸/年,原煤產量1800萬噸。
3.智能化水平方麵。到2025年,煤礦基本實現綜合機械化開采,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麵占比65%以上,累計建成智能煤礦2處以上。到2030年,煤礦全部實現綜合機械化開采,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麵占比90%以上,基本實現智能化采掘作業,累計建成智能煤礦10處以上。
4.煤礦安全生產方麵。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大幅提升,重大災害防治和安全監管效能顯著增強,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製,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實施方案》提出的重點任務
圍繞主要目標,提出了10個重點任務,其中最核心的是實施“六個一批”分類處置,這也是實現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關鍵路徑。
一是新建一批。加快推動一批煤礦開工建設。到2025年,累計推動2處以上新建煤礦開工建設、設計生產能力180萬噸/年以上。到2030年,累計推動5處以上新建煤礦開工建設、設計生產能力450萬噸/年以上;累計建成投產5處、釋放產能450萬噸/年以上。
二是技改一批。支持煤礦通過技術改造提升生產能力。到2025年,累計推動6處以上煤礦技改擴能、產能390萬噸/年以上;建成投產4處以上、釋放產能270萬噸/年以上。到2030年,累計推動12處以上煤礦技改擴能、產能720萬噸/年以上;建成投產6處以上、釋放產能360萬噸/年以上。
三是提升一批。紮實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到2025年底,生產煤礦全部達到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年產量在現有基礎上提升300萬噸。2030年,年產量提升800萬噸以上。
四是整合一批。積極推動煤礦資源整合。到2025年,累計支持8處以上煤礦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整合,建成投產2處、釋放產能150萬噸/年以上。到2030年,累計支持20處以上煤礦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整合,建成投產8處、釋放產能560萬噸/年以上。
五是盤活一批。推動符合條件的停產停建煤礦有序複工複產。到2025年,累計推動10處以上煤礦安全有序複工複產,5處實現正常生產、釋放產能300萬噸/年以上。
六是淘汰一批。積極引導資源差、災害重,“三區三線”難以調整、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煤礦淘汰退出。
四、《實施方案》明確的政策措施
為推動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了8條相應配套支持政策。
1.提高煤炭資源配置效率。采礦權可與相鄰采礦權、探礦權優化重組。周邊僅有一個采礦權的“邊角”資源、與周邊采礦權人為同一主體的“夾縫”資源、已達成整體開發協議的不是同一主體的“夾縫”資源,探索資源儲量交易新機製,鼓勵資源連片開發。支持煤礦增列煤層氣礦業權。
2.分期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明確申請擴大礦區範圍增加資源配置的煤礦企業,一次性繳納出讓區塊成交價(或礦業權出讓收益)有困難的,按照《貴州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黔財綜〔2018〕1號)執行。
3.完善探礦權管理機製。探礦權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延期次數不得超過2次,每次不得超過2年。
4.加快編製礦區總體規劃。加快組織煤炭礦區總體規劃修改編製、報批工作;對尚未納入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開發項目,加快組織規劃編製工作,並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及建設規模調整等手續。
5.統籌實施煤炭產能置換。支持閑置煤炭產能或未達產煤礦適當調減部分產能用於省內其他煤礦提升產能規模。煤礦產能置換涉及注銷關閉采礦權的,明確關閉後相關生態修複等法定責任主體,協調省級辦理產能置換等相關手續。
6.適當降低設計服務年限。擬提升產能至90萬噸/年的煤礦,其可采儲量不足且周邊無煤炭資源可配置的,可適當降低設計服務年限。
7.持續改善政府監管環境。通過優化監管檢查方式,避免重複、簡單、無效執法,杜絕“一次事故、全麵停產”等簡單粗暴處置方法,不斷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務水平。
8.加大資金支持力度。積極幫助協調申報省級各類專項資金,市級財政在省級獎補的情況下匹配20%資金進行獎補;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加快解決煤炭產業發展資金問題。
五、《實施方案》明確的保障措施
提出了組織領導、激勵措施、責任落實、考核問責等要求,其中:強化組織領導主要是統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強化激勵措施主要是將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各項目標以及任務作為地方政府推動煤炭產業發展成效的關鍵評價指標。強化責任落實主要強調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各項工作。強化考核問責主要是加強對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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